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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来自务系统

qqpindaovip 2022-12-12 杂谈 133 ℃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便民政务系统)业务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进提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工作的通伤认巴节升但知》及相关管理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依托便民政属部务系统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以下简称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网上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旅客运输、普通货运、危货运输驾驶员,危货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普通货运、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诚信(信誉)考核,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申领,机动车维修经营网上备案(变更顶菜质应)和注销等业务。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另文印发。

第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三全她斗历。

第四条 网上业务办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网上业务办理与办事窗口办理效力等同,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业务。

第五条 网上业务办理不改变业务办理机构、审查内容与责任主体。

第六条 网上业务办理鼓励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具备条件的省份应要求其辖区内业务办理机构在办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补发、换发、变更等业务后,免费为申请人制发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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